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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发布!广东工业大学2022年夏季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十一章 附则
总则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1845
第五条 学校地址:校本部: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小谷围街广州大学城外环西路100号;邮政编码:510006东风路校区: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29号;邮政编码:510090龙洞校区: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龙洞街迎龙路161号;邮政编码:510520番禺校区: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钟村街市广路钟三路段11号;邮政编码:511495揭阳校区:广东省揭阳市粤东新城大学路;邮政编码:515200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对取得我校学籍,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结)业要求者,颁发广东工业大学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相应学位证书。退学学生,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开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二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领导和教务处、招生办公室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纪检监察部门有关人员作为监督员列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十四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招生计划
第十六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区、市)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为准。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学校本科招生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考生专业服从调剂而需要增加计划等问题。
第十七条 学校本科国际班的相关专业经广东省教育厅批准备案,是学校与英国、美国、澳大利亚等国知名大学合作的一校对多校、学分互认的国际化人才联合培养项目,具体培养模式和学习费用请查看学校本科招生网站相关介绍,通过(夏季)普通高考招收学生,与学校其他专业同批次录取,单独院校专业组(或单独院校代码)招生,单独编班。
第十八条 学校揭阳校区的相关专业通过(夏季)普通高考招收学生,与学校其他专业同批次录取,单独院校专业组(或单独院校代码)招生,单独编班。
第十九条 学校是经教育部批准具有试点举办高水平运动队资格的高校,布点项目为篮球、足球、乒乓球、网球。相关招生规定详见《2022年广东工业大学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
录取规则
第二十一条 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按照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艺术类(含美术类、表演类等)等分别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分类录取。
第二十二条 在广东省报考本专科层次院校及专业,计入高考总成绩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对应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须合格。具体要求以广东省当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第二十三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四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学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以及学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五条 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先安排排位高的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当考生投档总分相同且没有对应排位时,比较单科成绩高低,单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文科类(历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理科类(物理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外语、语文。在已经实施新高考方案的省(区、市),当语文、数学、外语三门课的成绩都相同时,同时录取。
第二十六条 艺术类专业分档时,采用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报考表演专业的考生与报考其他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分开排名录取。
1.采用省统考(或校级联考)考试方式且按照平行志愿艺术类计划1:1出档的省(区、市)的相关专业:出档考生,在文化总分和专业成绩均达到生源省(区、市)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采用分数优先的原则,按考生投档成绩由高到低分档至各专业。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专业统考(联考)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广东省投档成绩为综合分,其它各省投档成绩计算办法按各省录取文件规定执行。
2.超过1:1出档的省(区、市)相关统考专业;校考专业:出档考生,在文化总分和专业成绩均达到生源省(区、市)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进行录取。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0.3+(专业成绩÷专业满分)×750×0.7。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专业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如生源所在省(区、市)对投档录取条件等有最新规定,则按该省(区、市)相关政策执行。
第二十七条 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调剂到同一院校专业组内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八条 学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学校外国语言文学类(含英语、翻译、商务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
第二十九条 录取至建筑学、城乡规划、风景园林专业的考生,入校后须加试素描。素描成绩不合格者将参照学校当年各专业在生源地录取分数线、考生的高考成绩及考生填报学校的专业志愿调整专业。
第三十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在各省(区、市)执行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布的加分项目及分值。加分分值适用于投档及专业分档。符合国家和省(区、市)招生办公布的优录条件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考生学业水平成绩的要求,按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本校在已经实施新高考方案的省(区、市)的选科要求按照公布的选科要求执行,录取原则按照相应省(区、市)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学校招生专业对考生身体素质的具体要求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第三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三十五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新生入学复查相关工作按广东省招生办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收费标准
资助学生政策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及申诉
第三十九条 学校纪检监察室、纪委办公室负责监察、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关申诉。联 系 人:蔡老师监督电话:020-39322067,020-37626233(录取期间)传 真:020-39322067,020-37628404(录取期间)电子邮箱:jjb@gdut.edu.cn
附则
第四十一条 本章程由广东工业大学授权广东工业大学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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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广东工业大学招生办公室运营团队 | 学生新闻中心责编 | 杜清审核 | 陈少徐